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0]113号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请示》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方案》。
省人事局请示主要内容:(略)
省人事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略)
二、培训范围和对象
省、市、县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现有在职工作人员。对年龄较大,临近离退休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工作人员,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不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专业知识课。政治理论课,按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公共必修课有:行政管理学、法学基础与行政法、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应用文写作;专业知识课不少于四门,具体课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岗位分类和专业知识的要求,自行决定。
四、组织管理和分工
(一)省人事局是全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其职责是:
1、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2、掌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基本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拟定的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教学计划、办学资格以及岗位知识规范,组织编写教材。
4、检查各部门培训计划的实施和考核情况,办理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
5、贯彻省人民政府和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对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及时汇报和请示工作,提出建议与对策。
(二)各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地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其职责可参照省人事局的职责制定。
(三)省政府的委、办、厅、局是本系统、本行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
1、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省人事部门审核后实施。
2、按照省或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划分本系统、本行业的岗位类别,制定各岗位的规范要求。
3、组织编写有关专业课程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必修课和专业知识课培训的实施。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各级人事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四)各市、县政府的委、办、局,参照省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省政府各部门所属干部院校、培训中心是本系统、本行业工作人员培训基地。其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公共必修课和专业知识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教学任务;参与编写专业课程教材;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广东行政学院是全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培训基地。
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所属院校、培训中心和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同级政府以及本系统、本行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教学工作。
五、组织和实施
(一)一九九一年,省、市、县(区)人事局可先选择若干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其他行政机关中展开,一九九五年底前省、市、县(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须全部学完岗位培训的课程。
(二)岗位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等形式,具体办法由各市、各主管部门自定。
(三)参加人员学完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查)合格,由培训单位颁发省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用、奖励、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培训经费按国家预算科目规定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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