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私人借欠公款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0]115号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私人借欠公款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目前,我省有些单位和部门财经纪律松弛,私人借支公款长期拖欠的情况严重,不仅影响了资金周转,增加了企业的困难,而且助长了化公为私的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开展清理私人借欠公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清还。
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年终决算工作,对本单位私人借欠的公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借欠公款人员及时清还。
二、私人借欠公款原则上要立即还清。一次还清有困难的,要订出分期还款的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对借欠公款尚未还清,个人要求调离单位的,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私人借欠公款进行投资入股分红、经商车利、收取利息的,其非法所得应全部没收,专项上交同级财政。如构成犯罪触及刑律的,应依法处理。
四、干部职工挪借公款转借给他人的,应由挪借公款者负责收回。如有损失,一律由挪借公款者负责赔偿。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除旅差费和购买公物外,任何人都不得挪借公款。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帐目,并切实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