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12期

1990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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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经过的河道堤围的通知

粤府办[1990]117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三十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发出《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经过的河道堤围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高速双体船通过的河道堤围的保护和整治。()

  二、结合河道堤图的整治,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从严控制新增高速双体船和开辟新航线,凡经过险段堤围的航线,今后几年内原则上不再增加船的数量和加大船的功率。对高速双体船通过险段堤围及狭窄航道要作限速规定,由航道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设立限速航行标志。为了减少高速双体船对河道堤围的损坏,要对现有高速双体船经过的航道作适当调整,由省航务管理局拟订具体方案,报省交通厅审批后执行。

  三、落实整治河道堤围的资金问题。整治三百三十五公里河道堤围所需资金一亿五千万元,每年三千万元,由省、市、县和乘坐高速双体船的旅客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省与市县按46负担,即省和交通部门每年承担一千二百万元;市县每年承担一千八百万元。省的资金从三个方面筹集:一是省财政厅三百万元,二是省水电厅三百万元,三是乘坐高速双体船出境的旅客每张船票加收附加费,每年可收港币折合人民币约六百万元。

  四、从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凡是从广州、莲花山、三埠、江门、容奇、鹤山、肇庆等口岸乘高速双体船出境到香港、澳门的旅客,每张全票加收附加费港币十元,童票减半;从中山、太平口岸出境的旅客,每张全票加收附加费港币五元,童票减半。具体征收和缴交办法,由省交通厅会省物价局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经委审定。所收款项交省水电厅统筹安排。

  五、河道堤围整治工程方案请省水电厅负责制定,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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