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11期

1990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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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通报省公路管理局擅自兴建综合楼的错误


  (本报讯)省公路管理局在治理整顿期间,违反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兴建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擅自兴建综合楼,省人民政府为此发出通报:

  省公路管理局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四千五百六十八平方米,总投资二百五十万元,于一九八八年八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动工兴建。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清理,仍继续建设,至一九八九年十二月省检查组检查时,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

  在治理整顿期间,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反复强调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兴建楼堂馆所,省公路管理局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续建综合楼,其错误性质是严重的。为了严肃纪律,除有关部门已责成其降低标准,重新安排使用功能,并已作罚款处理外,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望各地、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

(粤府办[199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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