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10期

1990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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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矿局关于制定省地质矿产局主要任务和职责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0]98号


  一九九〇年十月九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地矿局《关于制定省地质矿产局主要任务和职责的报告的通知》,并提出如下意见:

  为加强对我省地质和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并充分利用省内矿产资源,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质矿产局对全省地质矿产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各部门对省地矿局的工作应予以支持。各地的地矿管理机构是否设置,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如不设置地矿管理机构,应指定业务相近的机构归口负责地矿行业营理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请各地人民政府告省地质矿产局。

  省地质矿产局报告的主要内容:

  省地质矿产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参与制定我省地质勘查、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的规定。对全省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省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地质勘查审核登记及矿产资源开采审核登记和监督管理。对市、县矿管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省矿产储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矿产储量,组织矿产勘探储量的审批、分析、注销工作;编制供矿山、水源地建设设计使用的矿产勘探储量年报。

  三、统一管理全省各类地质成果资料,负责地质成果资料的收集、汇交、保管、整理、研究及提供利用;组织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和研突分析,参与制定我省矿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门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一负责地下水资源的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及开发利用管理。

  五、协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进荷地质环境(含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貌类自然保据区)和有明显地质地貌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的勘查、评价和监督管理。

  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和实施全省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协调和执行国家重大地质勘查项目计划,参与制定我省国土整治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宏观决策。

  七、组织制订全省地质科技发展规划方案,协调重大地质科技攻关;组织地质经济技术、地质科学理论的研讨交流以及地质成果的评审类励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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