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联系的通知
粤府办[1990]99号
一九九〇年十月十二日,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联系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尊重他们,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同他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可聘请他们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他们参予调查研究,或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拟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时,征求他们的意见。
三、省监察、审计和教育部门可聘请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无党派入士担任特约监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省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物价、财税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等,可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入士参加。
四、对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以及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联谊活动,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往来,推动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的科技、文化、学术、体育交流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协助和提供咨询。
五、为方便民主党派了解政府政务活动情况,省政府普发的文件,已列入发文范围发给省各民主党派组织;各部门印发的文件,可视情况发给民主党派组织。
六、要继续帮助各民主党派机关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在行政、业务经费和人员编制、住房等方面统筹安排,适当照顾。民主党派成员过组织生活,外出参加必要的会议和活动,所在单位要予以安排时间,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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