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10期

1990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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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办公室成立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32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由清理整顿“三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增补省民政厅副厅长李纯昆为该小组成员。各市、省直各单位有关清理社会团体工作可直接与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办公室联系,并向其汇报清理整顿的情况。

(粤府办[199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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