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1期

1990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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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0]9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O年一月二十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9]57),并提出如下意见:

  档案是以往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各种活动的真实记录,可为未来的各种活动提供借鉴。保存完整的档案,充分利用档案资料,将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少走弯路。一九八七年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以来,档案和档案工作已普遍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档案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档案事业的建设尚未真正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事业经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不适应实际需要。因此,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重视档案工作,认真执行《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它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和实施《档案法》的情况。加强对档案干部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解决档案安全保护、科学管理必需的设施、设备、经费、人员编制等实际问题。各级档案局要依法监督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

  国务院办公厅批语主要内容是: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实施《档案法》,进一步重视档案工作,加强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解决档案部门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促进档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国家档案局报告主要内容: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和群众团体基本上健全了档案工作,目前有各级各类档案馆三千三百五十个(其中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二千九百一十二个,大型企业档案馆一百一十八个,大中城市的城市建设档案馆一百三十七个等),馆藏档案、资料达一亿多卷册。档案专业教育工作、档案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出版工作、档案国际交往等都相应地得到发展。一个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事业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已初步形成,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发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是,目前我国档案工作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还不能充分适应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国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社会档案意识比较薄弱。

  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到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对实施《档案法》还不重视。

  二、档案部门任务繁重,人员编制不足。

  当前,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繁重的管理任务,但是,力量很弱,难以行使其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监督指导的职能。

  三、档案经费严重不足。

  许多档案部门经费没有基数或基数很低,一九八八年度地方各级档案事业经费只有一亿四千九百万元,相当多的县级档案馆除工资外经费所剩无几,连购买卷皮、卡片、档案柜的钱都没有,连出差费、电话费都无法开支,使业务工作难于正常进行。

  四、许多档案库房狭小、破旧,条件极差,不符合保管档案条件,使档案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全面实施《档案法》,进一步发展档案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这一规定,进一步重视档案工作,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按照财政部制发的财政预算收支科目所规定的款项,将档案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帮助档案部门解决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政府各部门也要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督促、检查。

  二、《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各方面形成的档案越来越多,档案事业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   《档案法》的规定,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的设置要与《档案法》规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职能相适应。同时,要为档案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也要切实予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都应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加强对《档案法》及现行档案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要改善现有的档案保护设施,逐步建设适宜保管档案的库房,改善档案的保护条件。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千方百计保护好档案。要抓紧抢救重点档案,特别是具有全国意义的重点档案,积极采取措施,制订计划,限期完成。

  四、建议国家教委加强对档案专业教育的领导,促进教育改革,完善档案专业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档案专业人才。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档案部门办好档案专业教育,继续办好档案大专教育;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办好档案中专教育;并要为档案部门培训在职档案干部创造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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