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1期
1990年01月31日出版
广东省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成立
粤府办[1990]1号
(本报讯)为确保我省境内核电站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一九九O年一月六日决定成立广东省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负责我省境内核电站事故应急行动的规划、领导、组织、指挥工作。委员会由张高丽副省长任主任,文国庆(广东省军区)、李传芳(深圳市人民政府)同志任副主任。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锡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强炳寰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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