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9期

1989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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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财政厅、省控购办关于节减

财政支出、控制社会集团

购买力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9〕95号


  1989年9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继续节减和控制财政支出的意见》和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坚决完成今年我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压缩任务的意见》,并提出如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支出增长过猛的势头压下来,以确保完成“两个压缩"任务,实现年终预算平衡。

  省财政厅意见主要内容:

  一、今年省分配下达的动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管理费的控制指标和地方挖潜改造支出指标,各地必须严格掌握,不得突破。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各项周转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周转,不得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今年各级财政支出,除个人工资部分和价格补贴外,其它各项支出一律按中央要求进行压缩。省直单位在年初下达预算的基础上压支5%,各地在不突破省下达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核定具体压减数额。压减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和设备购置费及修缮费。接待费开支要削减60%以上,设备购置费削减40%—60%,其它四项削减30%—50%。奠基、开业、竣工等庆祝活动、周年纪念活动要从简,除外宾、外商外,不招待食宿,不得赠送或收受礼品、样品;要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要精简人数、天数“提倡开短会;要严格控制差旅费、住宿费的开支标准,限制乘坐飞机;要严格程控电话的使用制度,单位为个人安装宿舍电话的要加强管理;除危房修缮外,凡属高级装修应一律停止拨款,也不准挪用其它资金作此项开支。

  三、继续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增人。除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中央及省规定增编外,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增加人员。未满编的部门、单位,非特殊急需,下半年暂停配人,急需配人的,应从超编单位中调剂解决;已经超编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地可试行编制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即单位在编制内少用人的,其节约的编制可保留户头;一年内不配员的,可按节约的编制人数从单位平均工资中提取一定的奖金,此项奖金不计入奖金总额。

  四、财政压支工作由市、县长及单位领导负责。年终要进行考核,对节支得力、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节支不力,甚至超支浪费的,予以通报批评和扣拨经费的处罚。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五、为了确保全省压支任务的完成,对各市和省直单位都要进行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上半年的支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有针对性地抓好下半年压支工作。对没有完成压支任务的省直单位或市,原则上按超支的百分比,相应扣减下年度的经费或省补助各市的专款和支出指标。扣罚的专款由各级地方财政承担。

  省控购办意见主要内容:

  一、对非生产性的专项控制商品要从严审批。从现在起,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彩电、冰箱、录像机、空调机、复印机、电传机、电子打字机、洗衣机、地毯、高级家具等,原则上一律停止审批。特殊情况必须购买的,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按规定审批程序上报。任何单位都不得假借生产名义购置非生产性物品。

  对非专控商品,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切实严格控制,可买可不买的尽量不买。要加强对集体企业,特别是职工在二百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及城市街道企业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作,建立必要的考核管理制度。

  二、今年社团购买力指标压缩任务,已由省控购办下达各市、县,分管此项工作的市、县长要亲自抓落实。年终完不成任务的,要向省政府写出检查报告,省将按照省政府粤府[1988]176号文规定,分别给予扣减下年度指标数和扣拨省补助各地的专款的处罚。所扣款项,由各级地方财政承担。省直单位突破指标的,由省控购办参照上述办法予以处理。

  三、各级控购办要测算和制定各行业的集团购买力开支定额和控购指标,督促和帮助单位建立和健全集团购买力辅助帐,准确反映社会集团消费的实际数量和支出金额。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社会集团购买力列为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控购办要配合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查出的违控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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