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9期

1989年09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9年 > 第9期
【打印】 【字体:

佛山市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本报通讯员何仕章报道)教师节前夕,佛山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授予九十四位同志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市委、市政府并向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三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十二位同志、广东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十九位同志表示热烈祝贺,号召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受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