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整顿和加强路边店管理工作
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89〕83号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七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加强路边店管理工作的请示》,并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在近期内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对各自管辖地段内的路边店,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对以女色招牌顾客、卖淫嫖娼、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对哄抬物价、乱收费的行为,要坚决给予处罚;对违章乱搭乱建,损坏公路、阻碍交通的设施,要限期拆除,违法占地的,要依法处理。通过整顿,所有路边店一律重新登记,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书。今后要切实加强对路边店的管理,按辖区由镇长、乡长、县长负责抓,哪个路段的路边店出问题,就追究该路段所在县人民政府的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关于整顿和加强路边店管理工作的请示》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省一些交通干线的路边饮食店也迅速增这对来往旅客用餐提供了方便,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发生了不少问题:
一是以色情招徕顾客。
二是强抢强卖,敲诈勒索。一些路边店专门豢养三、五名打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顾客进行敲诈勒索。
三是卖淫嫖娼活动猖獗。一些暗娼以路边店为落脚点,以当服务员作掩护,从事专门卖淫活动;有些女青年经不起店主、顾客的挑逗和引诱,陷进卖淫的泥坑;有些暗娼不但在店内卖淫,还被嫖客带到店外鬼混。
四是乱收费现象严重。大多数饮食店没有标明饭菜价,结账时高价收费。一碗粥、一罐饮料索价十元、二十元,一只鸡要价一百元、二百元;有的女服务员陪坐便收小费五十元,甚至上千元。
为了狠狠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改革开放的声誉,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在全省范围内对路边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各级政府要在近期内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工商、公安、国土、路政、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路边饮食店逐间检查。对乱发牌照的要重新审核;对无牌经营的,限令停业;有敲诈勒索行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以女色招徕顾客,容留卖淫嫖娼的,坚决取缔;对“雅座”、小房、暗室等易于进行色情活动的场所,一律拆除;对教唆、威迫女服务员出卖色相,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和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店主及有关人员,必须依法严惩。通过清理整顿,凡符合要求的路边店,一律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和领取卫生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雇用的人员要重新办理务工登记和暂住手续,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公布施行。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辖区内路边店的管理工作。县(区)、镇(乡)政府要由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抽调干部成立路边店管理小组或办公室,进行综合治理和经常性的管理。目前,公路旁开设的路边店太多,大大超过需求,应根据每路段的车、客流量情况和便于治安管理的原则,进行全面布建规划,加强宏观控制,防止盲目发展。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路边店实施全面的、有效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并与店主签订治安责任书。在路边店比较集中的地段,应组织治安联防或通过集资雇请保安人员日夜巡逻,设立举报站或举报箱,及时掌握违法犯罪信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国土、路政部门负责路边店的建造审批工作,督促拆除违章建筑,防止乱搭乱建。劳动部门负责对路边店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路边店不得从外地雇请女服务员及外省民工。物价部门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路边店明码标价,及时查处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卫生部门对不具备卫生条件的路边店,一律不得核发卫生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卫生检查,及时查处出售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和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章的路边店,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处理,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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