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8期

1989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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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委、市政府制订廉政建设七项措施


  (本报通讯员詹土贵报道)为了进一步推动珠海市的廉政建设,珠海市委、市政府最近制订了七项措施:1、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公司工作。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亲属,不得安排在自己直接领导的所在单位和部门工作,尤其是不能担任财会和人事工作。3、严格控制进口小汽车。各级领导的配车、用车、换车都要按照市府规定执行。4、接待工作要坚持内外有别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内宾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5、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赴港澳。6、认真抓好清理建私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的工作。7、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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