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8期

1989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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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鼓励和扶持蔗糖生产


  (本报通讯员曾建平报道)为充分调动农民种蔗的积极性,八月九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如下措施,鼓励和扶持蔗糖生产:

  一、建立糖蔗生产基地,确保蔗源供给。

  二、从粮食、化肥上给糖蔗基地以扶持。凡是用上年种植粮食的水、旱田种植糖蔗并与国家糖厂签订合同的,其面积所负担的定购粮允许随行就市改变差价款;对用水、旱田种植糖蔗而造成上半年难以完成粮食入库任务的,允许在收蔗时补交;对返销粮的分配,重点应照顾种蔗多的农户。对在蔗区内按计划所种植的糖蔗,按与国家糖厂签订的合同每亩供应计划内地产碳铵一百公斤,并由市计委列入计划,凭合同分配。

  三、实行让利政策,调动种蔗积极性。凡交售一吨工业蔗的,由糖厂分别给市蔗糖指挥部和区政府各五角,镇一元五角,村委会和村小组共二元五角的奖励,此款作为糖蔗生产、管理的有关费用。

  此外,还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扶持蔗糖生产。并规定今明两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许批准和支持新办土糖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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