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学习贯彻商检法
(本报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十日转发了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学习贯彻商检法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一、各有关单位要把《商检法》作为普法教育内容之一,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二、各有关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要十分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三、进口商品的收、用货单位和经营单位,要加强质量意识。四、各有关单位和口岸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和支持商检机构,保证《商检法》的顺利实施。五、各级商检机构要依照《商检法》的规定秉公执法。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各有关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商检法》工作的领导。
(粤府办〔198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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