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7期

1989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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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同意《广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本报讯)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物价局、水产 局制订的《广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物价 局、水产局联合下发执行。 

(粤府函〔198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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