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7期

1989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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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港澳台记者要求采访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应与什么部门联系,有什么手续?


  问:外国、港澳台记者要求采访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应与什么部门联系,有什么手续?

  答:以上问题省有关部门早有规定:

  一、所有外国及港澳台记者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访,归口由省委宣传部、省外事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报审批准安排自找上门的,有关部门将予拒绝。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厅信息处主管省人民政府和办公厅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和国内外新闻记者采访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的联系事项。

  三、凡按归口管理规定介绍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访的外国及港澳台记者,必须事先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通报,由信息处负责安排或协调采访事宜,并记录在案,不得直接找到省长或副省长办公室。

  四、外国及港澳台记者来省人民政府要求采访突发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单位负责接待,并介绍事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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