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7期
1989年07月31日出版
汕头市统一管理市驻外机构
(本报通讯员马伟义报道)随着对外经济的发展,汕头市先后在广州、深圳、上海、海口、厦门等城市及香港设立了办事机构。但这些机构分别隶属于三个委、办,不利于统一管理。为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群体作用,更好地为汕头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最近,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处,统一管理各驻外机构,管理处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兼任处长,并配备专职干部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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