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
粤府〔1989〕72号
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变思想,提高自觉性。
当前,一方面电力、原材料的供应连现有的生产能力也不能维持,另一方面却继续搞外延扩大再生产;一方面资金紧缺,使正常的生产、流通和外贸所需的流动资金也难以支付,另一方面又把有限的资金挤到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中去;一方面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薄弱,另一方面又不断扩大加工工业的生产能力,加剧两者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些情况,认识到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治理整顿的关键措施,是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保持社会安定的需要,从而把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压的坚决压下来,使该保的集中力量保上去。
二、严格按照国家下达考核指标,抓紧项目进“笼子”工作。
省清理办要在五月底前将经过审查的各市进“笼子"的项目计划正式下达。各级审计、监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凡“笼子”以外的项目,要坚决按照国发[1988]84号、国清字[1989]9号文件的精神,一律先停后清,迅速扭转当前建设项目“笼”内“笼”外不分一齐上的混乱状态,把超计划安排的投资规模迅速压下来。
三、适当集中审批权限,加强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
(一)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在七月以前,除了必须新开工的若干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化肥、出口创汇、已签合同的涉外项目和住宅项目按规定报批开工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各市对今年一至四月份开工项目要进行一次检查,凡不符合粤府[1989]23号文件规定的,已开工的也必须立即停工;有些项目虽符合开工条件的要求,但由于全年考核指标“笼子”内安排不下的,也不准开工。所有新开工项目都要严格按粤府[1989]23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后才能开工。
(二)加强对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管理。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权收到省行来,市、县各类银行未经省级银行审查同意,不准自行发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银行对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必须是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确定的项目,必须是在保证正常生产和流通、外贸收购、农产品收购所需资金以外仍有余力的资金。
(三)严格控制集资搞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不准以任何形式在企业内外“集资”搞固定资产投资,更不准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建设。
四、坚决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许可证制度。
各市、各部门必须按照粤府[1989]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省计委应迅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在各市进“笼子"项目计划下达后,抓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从七月份起,没有建设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准施工。
五、加强对淸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领导。
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政府直接领导的机构。为了加强领导,省政府决定由邸长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宜麟同志改任副主任。省清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稳定下来,不得随意抽调,还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各市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市清理办的领导,要积极稳定机构、充实力量,以适应进一步清理压缩工作的需要。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