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6期

1989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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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度“农转非”

控制指标的通知

粤府〔1989〕79号


  一九八九年六月九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度“农转非”控制指标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省一九八九年度各项“农转非”控制指标为十六万五千人,其中用于解决城镇居民的农村家属“农转非”四万四千人,归口省公安厅掌握;用于从农村招工一万人,解决煤矿井下工人的农村家属“农转非”一万人,归口省劳动局掌握;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三万人,归口省国土厅掌握;用于高教系统计划内招收农村学生(不含计划外自费生)一万五千人,归口省高教局掌握;用于解决科技干部的农村家属“农转非”一万人,普教系统人员(含中小学教师的农村家属、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及民师培训班招生)“农转非”三万人,归口省人事局掌握;用于安排驻劳改、劳教场(所)干部的农村家属三百九十人,归口省司法厅掌握;用于侨属侨汇购房“农转非”一万人,归口省侨务办掌握;用于安排现役军人干部的农村家属三千人及其他“农转非”二千人,归口有关主管部门掌握。

  二、省各主管部门要尽快把控制指标分配到市、县,并抄告省、市、县公安、粮食部门。各级归口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掌握审批,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得留下硬缺口。凡突破的,公安、粮食部门有权拒绝办理入户手续和供应粮食。

  三、“农转非”入户所需增加的粮食指标,在省下达各市的粮食销售包干指标内解决。粮食差价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属于使用侨汇购房入户的,应按规定交纳粮食差价补贴,粮源及供应办法,由省粮食局、侨务办、财政厅另行通知。

  四、今后,省各归口主管部门必须于当年十月底前将下年度控制指标方案送省公安厅汇总,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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