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6期
1989年06月30日出版
梅州市取消用煤票购煤
(本报通讯员蔡伟昌报道)梅州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决定改革梅州市所在城区居民用煤及部分机团用煤补贴办法,梅城从7月份起取消煤票。过去,梅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煤供应,采取由地方财政根据凭票、按规定价格供应数量,将补贴款直接拨给生产、供应单位的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政府把补贴款直接补给居民,同时取消煤票,放开供应。补贴范围是所在城区的5个办事处所属吃商品粮的居民,按每人每年16元的标准发给。煤炭放开供应后,可在团煤生产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煤炭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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