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6期

1989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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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办赴港、澳、泰、新探亲旅游业务


  根据广东毗邻港澳及东南亚、华侨众多的特点,省旅游局从1983年以来开办省内居民赴香港、澳门、泰国、新加坡探亲旅游业务。至今年5月底止,此类探亲旅游的人数已达58万多人次。

  省内居民赴港澳探亲旅游的手续简便,先由省内准备赴港澳探亲旅游的居民在港澳的亲戚凭本人的身份证,到港广旅、港中旅或澳广旅、澳中旅办理委托手续,为内地亲友交纳参加“港澳游”的费用,以担保人的身份填写委托书和保证书,然后由委托人把委托书第三联和缴费收据第二联交给内地亲友,省内旅游者收到后,本人即可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委托书指定的承办单位报名,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由旅游者所在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无单位的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然后交当地承办单位,送公安机关审批凡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给旅游证件者,省内“港澳游”承办单位即根据报名的先后安排出团时间,并于出团前半个月通知旅游者本人。

  “泰国游”参照“香港游”的模式和程序进行,由省内居民在泰的亲威在泰国的代理机构购单办理委托书,并担保交款后寄回委托书给国内亲友,旅游者本人再按“香港游”的程序报名审批排队出团。“新加坡游”的业务参照“泰国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由于赴国外探亲旅游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涉外工作,省旅游局遵守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的指示,遵守省公安厅文件的规定,对此项业务采取有计划,慎重稳妥,逐步扩大的措施,对出团计划实行统一控制,严格限额申报办理团队护照,明确规定各主办单位每月按出团计划上报备案,使这项业务顺利开展。

(广东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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