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坚决进行清理整顿桑拿按摩业的通知
粤府办〔1989〕48号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工商局、卫生厅《关于加强桑拿按摩行业治安管理的意见》(粤府办[1988]134号)后,全省已取缔桑拿按摩室三十六间,停业或主动停办一百五十三间,清退从外省招聘的女按摩员一千六百一十七名。但是,也有一些市、县强调情况特殊,对文件贯彻不力。
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发出通知,内容如下:
一、凡开设有桑拿按摩室的市、县,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出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个清查。凡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坚决停办。任何地方和单位(包括经济特区)都不准搞异性按摩。要求桑拿按摩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于六月底前结束,七月一日起凡不按省政府规定执行的,一律查封,并追究营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停止审批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按摩行业,已批准开业的,也不得搞异性按摩,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延长。
三、雇请的女按摩员,要按省政府办公厅粤府〔1988〕134号文件规定一律清退遣返。谁招聘的谁负责遣返。遣返路费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
四、违反规定开办短期培训班,并给女按摩员授予医师、医士职称的一律无效。所发的职称证件一律由公安部门收缴。严禁授予非医务人员以医师、医士职称搞异性按摩,违者,追究卫生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医院设置的医疗按摩室也要进行整顿,不得进行商业经营或承包给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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