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4期

1989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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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批转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民兵骨干训练

和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9〕52号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转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民兵骨干训练和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抓好民兵骨干训练

  民兵骨干(指民兵干部和专业技术兵)训练,是民兵训练的主要对象。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省军区负责县人武部领导和一些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兵教员的培训。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在四年内对应参训的民兵营长、基干连连长轮训一遍。

  二、实施规范化训练,提高训练质量

  为了保证训练质量,从今年开始,用二、三年时间实现训练规范化的要求。一是各市、县都要有一支会讲、会教、会做政治思想工作、水平较高的教员队伍。二是民兵训练要“基地化”。三是制定训练标准。

  三、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步伐

  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的建设是实现规范化训练的重要条件,是提高训练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抓紧抓好。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成后,要成立管理机构,为县副局级单位,配一名基地主任,干部指标由武装部调剂解决,可雇请合同工、临时工若干名,所需经费从人武部的“以劳养武”收入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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