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工交生产调度协调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89〕32号
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具体贯彻意见发出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省目前的工交生产安排,一方面要控制、收缩过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加工工业建设规模,控制过高的消费基金增长幅度;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增加有效的社会供给。生产安排的重点是:完成和超额完成能源、农用产品和原材料工业产品的生产任务;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力增加出口产品和回笼货币的高档消费品的生产。要以有限的电力、燃料和运输能力,保证重点生产需要。
二、各级政府要发挥同级经委(工业委、交委)指挥、调度工交生产的作用,必要时采取强制性行政措施,使生产稳定发展。省及地方工交生产年度计划确定后,由各级经委(工业委、交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省的工交生产调度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以省经委为主,工业、交通、铁路、港口、海运、电力、物资等部门派人参加,成立省工交生产调度协调小组,由胡朝懿(省经委)任组长,汤维英(省经委)任副组长。其主要任务是:定期分析研究全省工交生产形势,抓好全省性生产组织和电力、燃料、重点物资和交通运输的调度、协调工作。遇到紧急或重大情况时,组织工业、交通、财政、金融、物价部门研究解决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工交生产调度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本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属全省及跨市、跨部门的生产调度,由省经委负责;属各地区、各部门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问题,按分工由各市或各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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