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抓好今年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89〕39号
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发出今年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会将统一组织对《企业法》、《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大检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应先做好准备工作,省经委、省国土厅要对“两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分别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具体组织和指导,在九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大检查。
二、《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按国家和省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计量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在去年全国大检查的基础上,今年主要对贯彻《计量法》的薄弱环节、部门和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可与统计法规大检查同时进行,具体要求由省标准计量局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
四、《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由省劳动局、省卫生厅联合部署和组织实施,在九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五、《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由省劳动局负责部署并会同深圳、珠海市政府和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在九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省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和部署。请各市人民政府、省府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进行部署,并将部署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诉我们。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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