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4期
1989年04月30日出版
广东成立省评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筹委会
(本报讯)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今年国庆前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精神,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筹备委员会,以便于做好我省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筹委会主任由匡吉同志兼任,张高丽、邸长云、陈开枝、朱一明、骆胜安、李作铭、陈白任副主任,胡文瑾等22人为成员。筹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内。
(粤府办〔198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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