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高速公路的若干问题
问:我省正在兴建若干条高速公路,个别的将要开通。对高速公路我们较陌生,请问它属那个部门管理?往来高速公路的车辆是否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如何?
答:高速公路在我省还是一个新项目。对如何管理好高速公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经济效益,我们还没有经验,还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和完善。
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89]47号文已明确:一、我省兴建的高速公路,由省交通厅、公安厅采取联合办公形式,统一协调,分工负责。二、高速公路按行业归省交通厅管理。广佛、广深珠高速公路,分别由广佛、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各自路段的经营管理,包括道路的养护和收费,以及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维修、车辆拯救等项工作。三、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目前,先分别成立广佛和广深珠交警大队,分别负责两条高速公路的交通指挥、疏导和各种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上归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领导,行政上接受高速公路公司的领导。四、交警大队的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等,按省公安厅和高速公路公司商定的标准由高速公路公司统一支付。交警大队办公用房、车辆、装备由高速公路公司负责提供(产权属公司所有),只能用于为高速公路服务,不得挪作它用。五、高速公路的通讯、监测、监控等设备由高速公路公司统一管理,与交警大队共同使用。
对于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89]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89]94号、140号已明确,即将开通的广佛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瑶台至横沙路段车公里收费标准:小型车六角;中型车一元三角;大型车二元一角;特大型车三元。该路段单程收费标准:小型车五元;中型车十元;大型车十五元;特大型车二十二元。横沙至谢边路段车公里收费标准:小型车四角,中型车八角;大型车一元三角;特大型车一元九角。该路段单程收费标准:小型车六元;中型车十三元;大型车二十元;特大型车三十元。对来往广佛高速公路的港澳机动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可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具体收费试行标准的核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来往广佛高速公路的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仍应缴费通行。对执行紧急任务需经高速公路行驶的公安车辆,由公安部门提前购买通行票或临时通知高速公路控制中心放行,再补交过路费。有关问题,由省公安厅与省交通厅商定。
三、广佛高速公路投入使用后,有关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或制约措施,要求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以增加高速公路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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