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3期

1989年03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9年 > 第3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当前银行汇路不通、资金划拨不灵问题的通知

粤府〔1989〕41号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省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当前银行汇路不通、资金划拨不灵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家银行的清算票据,必须按日全额提出交换,不得扣压和拖延。如汇差资金不足,可进行短时的资金拆借,拆借资金的利率由双方商定。相互拆借仍难以解决时,应进行对等金额交换。其余差额,要积极向提入行或上级行进行拆借,不能消极压单。

  二、严格执行票据交换纪律,如发现有意压单,不及时提出票据交换的,除通报批评外,被压票行对压票行按压单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款。罚款的支出不能列入成本。

  三、各级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搞活资金融通。在信贷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发放一些日拆性贷款,以缓和汇差资金不足的矛盾。

  四、成立省金融协调领导小组,由于飞副省长任组长,邸长云(省政府秘书长)、金维城、朱万里(省人民银行)同志任副组长,蔡多妮(省工商银行)、董虎臣(省建设银行)、符史峰(省农业银行)、冯昌林(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平世华(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汤国新(广东发展银行)、伍树桐(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根据紧缩信贷的方针,组织我省资金调剂工作。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