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调整省农业区划委员会成员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区划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于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决定调整省农业区划委员会。调整后,由凌伯棠同志兼任主任,黄荣新(省农委)、郑国锐(省计委)、高溥铿(省科委)、袁征(省国土厅)、余邦賡(省国土厅)任副主任,卢龄等18人为委员会成员。
省农业区划委员会的职责是: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组织并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区域开发规划,拟定农业区域开发总体布局的科学方案;协调区域开发中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进行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和商品基地的前期论证和综合评估;指导区域开发综合实验区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的政策法规。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土厅,负责日常工作。
(粤府办〔198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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