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本报通讯员陈德诚报道)为加快公路建设,茂名市人民政府最近作出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公路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优先安排,适度越前发展;切实帮助交通部门解决修路用地、资金、材料和拆迁等实际问题;大力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市、县(区)、镇(乡)财政要在年度支出总预算中,安排0.5%至1%作地方公路建设基金,作为地方公路建设的有偿低息贷款;对新建、扩建和改造公路,实行用地、用料、用工和拆迁等方面的特殊政策;设镇、乡公路管理分站和养路道班,加强镇、乡公路建设和管养力量。决定还指出,要把是否关心、支持 和抓好公路建设,作为今后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