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3期

1989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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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重视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本报通讯员曾建平报道)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淸远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退伍安置办公室接到部队函告后,要抓紧时间落实接收单位,务必在三个月内给部队复函,以便办理退伍、转业手续。并强调,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属政策性增人,接收安置单位所需增加的劳动指标、编制和工资额,劳动、人事、编委、财政和银行等应予承认。对按规定应在城镇安排工作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安置办公室证明,办理城镇入户和吃商品粮手续。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地有关单位要积极扶持退伍军人劳动致富,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荐军地两用人才,妥善安置农村退伍军人,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退伍军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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