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2期

1989年02月2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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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工贸、农贸、外经贸公司的管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道)佛山市政府为加强对工贸、农贸、外经贸公司的协调管理,促进公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发展,于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三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贸、农贸、外经贸公司(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府办[1989]017号),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重新明确进出口业务和行政主管部门;(二)关于出口计划管理部门;(三)健全进出口统计制度;(四)各区、县外经(贸)委须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所辖下的工贸、农贸、外经贸公司(企业)的协调管理、领导工作;(五)市、区、县凡申报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企业),须由市、区、县外经贸委加具体意见后,市政府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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