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粤府〔1989〕151号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八日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交通厅制定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近几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干线公路的路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交通设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只有把公路建设重点,从建桥为主,转为建路为主,从建一般公路为主,转为修建高速公路、汽车专用路为主,才能有效地提高我省的公路运输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交通厅、各有关部门应通力配合,组织人力、物力,拟定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的各项具体分步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方案
一、规划建设目标全省公路建设长远规划的基本设想是:在抓好现有公路的管理、养护,保持并改善现有行车条件和通过能力的同时,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大体用二十年时间,建设十条总长约二千五百公里的高速公路,组成以广州为中心,向粤东、粤西、粤北辐射,与国家公路主骨架相联结,沟通我省重点城市、交通枢纽和对外口岸,以高速公路为骨架,现有公路为辅道,既能分道行驶,又可以沟通相联的公路网络。
拟建的十条高速公路是:广深珠高速公路,广州起,经深圳、珠海、中由、江门至鹤山;广湛高速公路,广州起,经佛山、阳江、遂溪至海安;广韶高速,公路,广州起,经花县、英德、韶关至城口;深汕高速公路,深圳起,经惠阳、汕尾至汕头;广州至惠东高速公路,广州起,经增城至惠东白云;佛山至肇庆高速公路,佛山起,经肇庆至封开;新作塘至梅县高速公路,新作塘起,经河源至梅县;惠州至深圳高速公路,惠州起,经深圳至盐田;汕头至潮州高速公路,汕头至潮州;湛江至遂溪高速公路,湛江起,经遂溪至山口。这十条高速公路建成后,基本构成了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全省的公路交通将会有较大的改观。
一九八九年、一九九〇年,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搞好规划和前期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申报立项。从“八·五”计划期间起,全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正式实施,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先从经济发达地区起步,逐渐向内地延伸。“八·五”计划期间,建设重点主要是引进外资项目的实施,并从组织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为以后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实施的项目作准备。实施计划是:
“八·五"计划期间,建设高速公路四百三十四公里,包括:广深珠高速公路东线,广州氮肥厂至深圳皇岗段一百二十公里;广湛高速公路,佛山至鹤山段五十三公里;深汕高速公路,龙岗至惠东白云段五十六公里,陆丰博美至汕、头达濠段一百一十八公里;惠州至深圳高速公路六十四公里;广州至韶关高速公路,广州至花县段二十三公里。
“九·五"计划期间,建设高速公路五百二十六公里,包括:广深珠高速公路西线一百八十二公里及虎门大桥;深汕高速公路,惠东白云至陆丰博美段一百一十一公里;广州至惠东白云高速公路一百八十公里;广湛高速公路,鹤山至开平段五十三公里。
“十·五”计划期间,建设高速公路七百公里,包括:广湛高速公路,开平至遂溪段二百九十四公里;广州至肇庆高速公路,大沥至肇庆段九十二公里;广州至韶关高速公路,花县至韶关段二百七十九公里;汕头至潮州高速公路三十五公里。
“十一·五”计划期间,建设高速公路八百二十九公里,包括:广湛高速公路,遂溪至徐闻海安段一百五十五公里;湛江至遂溪高速公路九十五公里;新作塘至梅县高速公路二百八十九公里;深汕高速公路,汕头至汾水关段六十五公里;广州至肇庆高速公路,肇庆至封开段一百六十五公里;广韶高速公路,韶关至城口段六十公里。
二、资金筹措办法
上述十条高速公路,合计里程二千四百八十九公里,估算约需资金二百五十亿元。要解决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一方面需要在政策上尽可能给予优惠、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利用外资,争取国家给予补助和发行建设债券,向银行申请贷款,收取过桥(路)费偿还等办法多渠道解决。主要政策措施是:
(一) 继续征收客票附加公路建设基金,将现行分档次计征的客票附加公路建设基金改为不分档次,调整、合并为全部按每人每公里一分钱计征。
(二) 现有的过桥(路)收费项目,还清本息后,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点,尽量方便车属单位和司乘人员的原则,调整、合并后合理布设收费点(设点方案由省交通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征费。所收过桥(路)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部分,不作为经营性收入,专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免税照顾。
(三)开征高速公路建设车辆养路费附加。货车、客车统按每月每吨二十元计征(客车十个座位拆合一吨),在缴交公路养路费时一并征收,专款专用。
(四)从养路费收入中缴交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其计征按现行办法不变。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一九八四年养路费收入为基数计交,地方分成收入部分,专项安排于高速公路建设,并视可能逐年增加;缴交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留归地方财政的50%,全部拨交给省交通部门,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五)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即占用每一平方米耕地征收二元,其中留省的70%再返还给省交通部门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缴交耕地占用税后,国土部门不再征收垦复基金或菜地发展建设基金。
(六)继续执行养路费外汇额度全额留用的政策,由省交通厅统筹安排用于进口公路建设筑路机械和材料、偿还外资贷款等。外汇养路费使用计划,由省交通厅编制,报省计委审批。公路养路费外汇自身平衡如有困难,省给予适当支持。
(七)结合高速公路建设,进行综合开发。高速公路沿线设立的互通式立交或半互通式立交,允许省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在立交周围划出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以提高投资效益。综合开发所得的收入,划出一部分资金补偿立交建设的工程费用。
(八)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需贷款,请银行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照顾;施工单位承包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九)因高速公路建设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四项补偿,采用低限标准安排,交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包干完成;需要动迁的建筑物、电力电缆、电话线、水利设施、给排水等按原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计付补偿费用,由所属单位(部门)负责搬迁完成。
(十)通过上述优惠政策、措施,约能解决修建高速公路所需建设资金的三分之一,缺口的资金,通过利用外资,争取国家给予补助、向银行贷款、发行建设债券和发动沿线群众土地入股等办法予以解决。
三、组织领导工作
实现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 组建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一位副省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计委、经委、建委、交通厅、财政厅、国土厅、公安厅、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及有关银行派员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的部署、协调组织工作。
(二) 加强建设的前期工作,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今明两年重点抓好“八五”计划初期开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报批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建设规划正式实施以后,也应提前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为规划实施创造条件。
(三) 深化改革,合理分工,理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以公路建设公司为基础,组建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省公路管理局改为主要负责一般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时,由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建设公司、省公路工程处集资投股,组建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负责加强机械管理,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实行有偿使用。
(四) 加快建设人材的培养,组建“广东省交通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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