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12期

1989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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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要求各地扎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本报讯)为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我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日,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在节日期间要扎扎实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一、认真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为人民创立的不朽功绩,宣传烈军属、伤残军人、部队指战员为国家做出的牺牲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军民联谊活动,组织慰问驻守边防、海岛、高山哨所部队,慰问烈军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住院伤病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住房、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要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制订和完善拥军优属服务公约,推动此项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三、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检查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重点检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和一九八九年烈军属、伤残军人优待金发放的情况。要妥善做好转业军人和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引导、扶持农村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劳动致富,充分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四、拥军优属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所必需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粤府办〔198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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