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用工和就业安置工作管理
(本报通讯员何仕章报道)市府办公室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以佛府办[1989]206号发出《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我市用工和就业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用工和就业安置工作问题上,指导思想必须明确要稳定我市自己的职工队伍。对外来工要加以整顿,新来的要严格控制;一些生产任务不饱满的企业,要利用这段期间,组织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以下建议:1、加强宏观调控和用工审批制一度,严格控制招用外来劳动力。2、继续抓好外来临工治理整顿工作。3、加强技术工人交流的控制,严格按规定从严掌握。4、继续贯彻执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妥善安置富余人员。5、生产任务不满、开工不足的企业,凡未经批准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不得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制工人。6、加强工资基金管理,认真落实工资分级管理、分层调控,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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