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11期

1989年12月0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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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蔗糖继续实行上调任务包干和

“双轨制”价格政策的通知

粤府〔1989〕136号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八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蔗糖继续实行上调任务包干和“双轨制"价格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决定恢复实行糖蔗收购指导价格,全省平均指导价为每吨九十五元。农副产品价格水平较低的地区,可低于九十五元;农副产品价格水平较高的地区,具体价格,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上调国家的食糖,继续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和“吨糖吨粮”奖售政策。从本榨季起,“吨糖吨粮”差价款由现行的一百三十九元五角提高到一百六十一元八角。

  包干上调的食糖,由各级糖烟酒公司收购、调运、结算。八大糖厂上调的食糖,在当地包干任务内单列,由省糖烟酒公司直接收购、结算。

  各级政府要确保完成食糖包干上调任务,否则,欠调食糖的牌市差价款由地方财政抵缴。

  三、包干上调任务外的食糖,由各级糖烟酒公司和供销社经营,价格放开。

  糖厂在完成上调任务后的自产糖可自行加工和销售,价格也放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食糖批发业务。

  湛江发展糖蔗生产及包干上调任务外食糖经营政策不变。

  四、对食糖外运出省,继续实行《准运证》管理,由省商业厅负责审批、发放。凡未完成包干上调任务的市,一律不准安排包干任务外食糖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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