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10期

1989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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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行我省铁路建设地方债券问题的通知

粤府〔1989〕131号


  1989年10月1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发行我省铁路建设地方债券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这项债券的发行属于指令性任务。债券发行对象为我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干部、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重点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行单位为广东省三茂铁路公司。省人'民银行负责发行债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发行总代理为广东证券公司;担保单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二、一九八九年省铁路建设地方债券偿还期限分三年期和五年期两种。三年期债券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发行,五年期债券向单位和集体发行,未到期不兑付。个人购买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为确保完成认购交款任务,各市、县政府要把认购铁路建设地方债券作为指令性任务来完成,由市、县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要相应成立发行债券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逐级分配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分配到各市的任务年底前应保证完成60%,明年二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各级财政、银行、工商管理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宣传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推销债券的宣传工作,保证发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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