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当前
暴力抗税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89〕101号
1989年10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税务局《关于当前暴力抗税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地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前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公安、司法机关应及时查处暴力抗税案件,保障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省税务局报告主要内容:
一、对围攻、殴打税务人员和冲击税务机关的暴力抗税案件,不能作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文件)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暴力抗税的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二、请公安部门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时查处围攻、殴打税务人员、冲击税务机关的刑事、治安案件,维护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为实施以法治税,强化税务管理,检察部门要在总结前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检察机关派驻税务机关的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制度。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凡发生暴力抗税违法案件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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