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第1期

1989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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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买

小汽车办理准行手续问题


  问: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买小汽车如何办理准行手续?

  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买的小汽车办理准行手续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小汽车领导小组关于小汽车清理定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88]111号)已明确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批准配备的小汽车,由公安车管部门在其车辆行驶执照附页上加盖‘三资企业用车’印章后准予行驶”。“三资企业"经批准配备的小汽车,不论进口或国内购买应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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