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9期

1988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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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

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1988]136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二日,省府转发了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198848号)。文件摘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内部管理。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对交通运输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负第一位的责任,要按级负责,建立安全管理网。广大职工应当发扬“一点不差,差一点也不行”的精神,自觉地、严格地、一丝不苟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要克服重效益轻安全的短期行为,把安全指标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凡是没有列入的,要立即列入;不完善的,要加以完善。要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把安全措施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职工,把安全指标与企业和职工个人经济利益挂起钩来。

三、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确保设备完好。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把设备和线路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不准扣减计划内的维修费,不准挤占维修材料,不准抽调定编的维修力量,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修理任务,使运输设备和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依靠技术进步,优化运输结构。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运用。对于已经研制成功的装置和设备,要加速安装,完善配套。用经济和行政手段,促使运输的合理分流,缓解铁路严重超负荷状况。由国家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五、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和监察工作。交通安全法制建设,当前要着重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交通安全的法规,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二是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懂法、守法。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抓好四查: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检查整顿要层层进行,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要重在落实,注重实效。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各级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抓紧解决边远地区职工的吃水、供电、医疗卫生、文化生活和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做好运输第一线职工家属的工作。要为保证运输第一线职工尤其是驾驶人员的休息创造必要的条件,解决他们超劳的问题。

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抓紧落实好几项具体政策,并提出具体方案,上报批准后实施。

八、地方政府要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已有的规定,对现在各种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统筹规划检查站的布局,把乱设卡、滥收费的混乱现象限期加以纠正。

九、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运输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当前主要应从强化管理入手。同时也应看到,交通运输仍然是国民经济的突出薄弱环节,要从根本上改变交通输安全不好的状况,增加投入,扩大能力更新设备,增添安全设施和现代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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