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蔗糖购销政策的通知
粤府[1988]153号
为了进一步理顺蔗糖价格,促进生产,改善市场供应,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跨一九八九年榨季开始,对蔗糖购销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上调食糖任务包干。省不留机动,各级也不得层层加码自留机动。上调国家的食糖,继续执行“吨糖吨粮”奖售政策,一级白砂糖(带包装,下同)每吨出厂价提高到一千六百五十元,奖售粮差价款一百三十九元五角。省内调拨价每吨一千七百五十元,省外调拨价每吨为一千八百三十元。
二、糖蔗收购价格,由各市、县自行核定。由糖厂按划定的蔗区与蔗农签订产购合同,也可以采取蔗农带蔗入股的办法。各地、各糖厂必须按划定的蔗区进行收购加工,不得跨区抬价抢购。
三、包干任务内的食糖,由各级糖烟酒公司收购、调运,八大糖厂的上调任务,在当地包干任务之内单列,由省糖烟酒公司直接收购、结算。食糖外运出省,继续实行“准运证”管理,由省商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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