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9期

1988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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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授予广东省职工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讯)为了表彰三年多来在各项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推动全省改革和开放的深入发展,省人民政府今年五月通知,在全省开展评选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活动。经各市各个行业逐级评选推荐,广东省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大会领导小组审查评议,共评选出模范集体和先进集体三百零七个,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五百一十四人。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决定授予二十二位同志“广东省职工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一百八十位同志“广东省职工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三百一十二位同志“广东省职工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授予三十个单位“广东省模范集体”称号,授予二百七十七个单位“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粤府[198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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