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和健全地籍管理制度,并为即将开征的土地使用税提供依据,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九月三日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城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工作。一、凡使用国有土地和城镇(含建制镇)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广东省土地证书颁发办法》(粤府[1987]138号)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二、申报登记以县为单位进行(跨县的向市申报),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后,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发给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可暂缓发证。
(粤府办[198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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