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9期

1988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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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办公厅转发省高教局关于贯彻

执行国家教委(88)教计字078号文的意见


(本报讯)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意见,转发省高等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88)教计字078号文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粤发[1988]9号文件)一并研究贯彻执行。

(粤府办[198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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