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9期

1988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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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决定部分“议转平”粮食转由各地负责


(本报讯)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决定,将原来由省统一组织购买的“议转平”粮食,分出一部分转由各调入市负责。有关通知如下:一、今年先安排由粮食调入市负责“议转平”大米二亿八千万斤。其中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湛江市各五千万斤,茂名市二千万斤,河源市三百万斤,汕尾市七百万斤。二、省财政按每五十公斤补给差价款三十元,由各市包干使用,节余归地方,超支由地方补。三、各级政府必须按计划完成粮食合同定购和“议转平”任务。省分配广州、汕头、深圳三市的地方进口粮食计划,必须保证如数完成。要狠抓节约用粮,严格控制粮食销售,以确保粮食供应。

(粤府办[198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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