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9期

1988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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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的问题


湛江市杨文海同志来信问现役义务兵家属户口迁移后如何享受优待问题。

答:现役义务兵的父母因工作、生产等需要,户口迁移、易地居住后如何进行优待的问题,根据广东省民政厅[88]民优字第15号文件的规定,可由原居住地民政部门开具军属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由原地发给本年度优待款,然后凭介绍信及户口迁入证到新居住地民政部门办理接收手续,从下一年度起即由新居住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统筹优待,享受与当地军属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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