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8期

1988年08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8年 > 第8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工商局等单位关于调整重要生产

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品种范围

和经营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8]78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物资总公司《关于调整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品种范围和经营的意见》,一九八八年七月六日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请按照执行。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石油(包括原油和商品油)、汽车、化肥、高效低残留农药、新闻纸(含凸版纸)等五种重要生产资料要管住以外,其余二十种放开经营。具体如下:

一、钢材、生铁、铜及铜材、铝及铝材、锡、纯碱的批发业务,除物资部门所属的企业或委托经营的企业,以及物资供销部门与其他单位联营的企业经营外,凡具备经营条件、能承担经济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也可经营。

二、拖拉机、摩托车、铅、锌、木材、水泥、羊毛的批发业务,凡具备经营条件及具有承担经济责任能力,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可允许经营。

三、进口或进口零件组装以原牌子出厂的彩色电视机、家用电冰箱,国产永久牌、凤凰牌、飞鸽牌自行车,万宝牌电冰箱,蝴蝶牌、蜜蜂牌、飞人牌缝纫机,进口或国产的家用双缸洗衣机,纯毛呢绒,化纤原料,均不再列为紧俏消费品范围,其批发业务,凡具备经营条件及具有承担经济责任能力,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都可经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