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8期

1988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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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批转省水电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意见》


(本报讯)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省府批转省水电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执行《水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把《水法》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

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兼顾防洪、治涝、供水、排水、灌溉、水电、航运、渔业、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

三、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我省虽然雨量比较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人均占有水量并不多。

四、抓好《水法》配套法规的制订工作,建立和健全水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

各地在宣传、贯彻《水法》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今年底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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