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8期

1988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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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办公厅发出严禁雇用童工和做好劳动

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近几年来,我省有些企业,不注意劳动安全保护,甚至出现大批招用童工的现象。对此,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九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抓紧对本地区的企业招用童工和劳动安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劳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今后企业成批招用外省劳动力须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三、有计划、多渠道地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乡镇要设立劳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乡镇企业劳动工作。

五、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含整机和组装件)的技术审核,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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